2024年,辽源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府行为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工作目标,持续巩固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强化思想引领。印发《2024年市直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会上,邀请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题进行集中授课。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四周年宣传月”活动,累计开展各类宣讲、测试等活动200余次。常态化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副市长领学法律法规6次。二是巩固示范成果。制定出台《辽源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明确依法决策能力提升、县(区)乡(街)法治建设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等“七大行动”,细化工作任务26项。推动完成基层立法联系点增补、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建立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机制、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出台基层法治建设标准等工作任务22项。三是优化机构职能。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做好地方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机构组建、编制划转、“三定”调整、统一办公及其他配套工作。印发《辽源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设置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市级层面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下沉同时,撤销劳动保障、国土资源、水利、商务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四是聚焦民生实事。深化接诉即办改革,建立“12345+网络舆情+信访+执法监督”民生问题发现机制,在全省率先上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APP。通过“12345”解决民生诉求9.8万余件。五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启用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由69个增至146个,政务服务进厅率、进窗率分别提升1.6%和11.8%。加大“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管理推进力度,第一批32件“一件事”实现线上线下分类办理。1658项政务服务事项平均办结时限压缩71%。连续四年在全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服务活动中被评为最好地区之一。市政府门户网站获评“2024年度中国优秀政务网站”。六是加强综合治理。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审查公平竞争存量政策文件和增量政策文件667项。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增至17家。5.64万经营主体入驻信易贷平台,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狠抓“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连续15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连续40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食品药品安全零事故。配备社区工作人员1039人,刑事案件和八类严暴案件同比下降43.7%和54.5%,命案和八类严暴案件破案率100%。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坚持“小快灵”立法。不断拓宽参与立法途径,进一步加强民主立法,增补市法学会和市社科联两个单位为第三批立法基层联系点。《辽源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按计划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法规案提交市人大审议。完成《辽源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草案)》审核工作。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确定继续执行规范性文件93件,废止1件。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向省政府备案,审查率、备案率100%。三是持续推进依法决策。坚持市政府法治机构负责人全程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率100%。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充分发挥作用,在项目建设、征迁安置、招商引资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90余份,参加政府会议20余次,代理2件行政案件均胜诉,在为政府规避风险、科学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全市42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完成60学时培训任务,采取“跟案学习”“送法下乡”等方式,提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强化资格管理,新申请执法证件207人,注销执法证件385个。全市159个行政执法机构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备案。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在全市部署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群腐重点问题集中整治”,行政执法部门自查问题117个,制定整改措施139项,全部整改完毕。发现执法问题206个,办理执法监督案件4起,收缴执法证件4个,暂扣执法证件1个,出具行政执法监督责令整改意见书1份,批评教育2人。三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地下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排查178家企业,封闭地下水井16口。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2起。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打击破坏黑土资源违法犯罪以及2024林草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行动,查处涉林行政案件56件,挽回经济损失32.8万元。以农资、食品、质量、知识产权、消费安全等为重点,开展“雷霆”“铁拳”执法行动,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5件,进一步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开展“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安全”专项行动和农机安全整治、农畜产品质量提升、渔业渔政执法等专项治理行动,持续重拳出击,检查生产经营场所342个,立案7件,为“三农”保驾护航。四是全面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动态调整“首违不罚清单”事项145项,调整包容审慎“四张清单”事项674项。大力推动清单适用,适用案件19119件,减免金额633万元。市市场局出台了审慎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非必要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六条柔性执法举措,适用案件25件;市医保局实行了“三函两牌”违规惩戒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广泛推行“先培训后执法”的执法新模式,先后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肥料、渔业培训班;市交通局创建了“6+”工作模式,将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纠纷24起,解决率100%。
(四)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一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整体推进诉调、警调、访调对接工作,在乡镇成立了警调对接工作室,全市累计化解警调对接案件305件。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进驻县(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共化解诉调对接案件556件。市县乡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同级信访部门工作稳步推进,累计受理访调对接案件20件。持续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全市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00余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200余件。二是持续加强行政调解。成立辽源市行政纠纷调解专家库,吸纳公职律师、社会律师等12人。召开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推进会,医疗纠纷、保险、古玩、电力等调委会主任作交流发言。成立电商、物流、快递三个调解组织。全市共化解行政纠纷1500余件,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案件共168件。三是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2024 年,全市新收行政复议申请397件,同比增长92.7%,其中通过来信申请、网络申请等 “不见面” 申请方式占比63.92%;坚持将调解和解理念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始终,通过立案前调解、府院联动、制发纠错建议函、人民调解参与等形式,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纠错与调解和解率25.2%,复议后再起诉率降至 6.3%且保持零败诉。四是扎实推进府院联动工作。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诉前受理行政争议111件,化解103件。筹备成立辽源市行政调解纠纷调解专家库,参与行政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纠正程序违法问题17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化解行政争议实施办法》,对符合自我纠正条件的案件,按照办案机关意见主动自行纠错。2024年,全市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司法建议回复率、检察建议回复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实现100%。
(五)健全行政权力制度监督体系。一是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高质量办结人大代表建议84件,政协提案132件,微建议91件,社情民意48件。二是强化审计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共完成计划审计项目76个,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130篇。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督查审计整改,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完毕,进一步为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三是加强政府督查。组织开展专项督查12次,提交督查专报15期,发布决策督查动态18期。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提出工作要求20余次。承办落办省政府下达督查事项50项,“互联网+督查”转办任务95件。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市县(区)全部设立了行政执法监督专门机构,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共建立内部执法监督机构106个,所有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协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由10人壮大到278人,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组织体系已基本建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检察院、市法院、行政复议机构有效对接,搭建了“信息共享、全面贯通”的协同监督工作机制。
(六)提升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能力。一是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推动数据共享在审批服务过程中的运用,服务效率得到不断提升。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无差别受理综窗,推进本地“关联事项集成办”服务模式,在国家“一件事”清单基础上,推出“我要开美容美发中心”“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等 “一件事”。第一批国家、省、市32件事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运行。积极宣传“全程网办”事项,发布《高频全程网办事项》操作指引,方便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二是持续完善政务公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3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信息18条,发布规范性文件3件。依法依规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共办理信息公开申请16件,指导全市办理32件。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清理账外运行账号133个,注销政务新媒体账号86个,公开一级事项543个,二级事项2850个。三是持续推行“我要执法”APP。全市报备检查执法备案任务11084个,实施率99.58%,结果填报率99.49%,较去年同期分别提高2.36、2.51个百分点。
二、加强组织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
(一)坚持高位统筹谋划。召开八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对法治领域改革及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审议通过了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辽源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辽源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清单(2024—2025年)》等7个文件。印发《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
(二)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市委书记沈德生,市委副书记、市长程宇分别对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等工作作出指示、提出要求。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重点工作汇报,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督促部门办理提案、议案。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表彰40个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
(三)夯实主体担当职责。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作为压紧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强力抓手,全面落实述法任务。组织开展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共1556人进行述法,实现述法全覆盖。召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专题会议。印发《关于做好述法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梳理问题90个,细化整改措施200余项,扎实做好述法发现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
三、上年度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1.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辽源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明确实施县(区)乡(街)法治建设提升行动,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区)为牵引,推动县(区)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二是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印发《辽源市法治乡镇(街道)建设标准(2024版)》,印发《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 》,共有27个乡镇街道落实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覆盖率达到了57.4%。编印《全市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资料汇编》,举办“全市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班”,选派讲师团深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法治建设宣讲16次,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
问题2.执法人员力量和素质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员轮训”。严格按照《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全市4200余名执法人员参训,60学时培训任务已经全部完成。二是开展“跟案培训”。抽选30名乡镇执法业务骨干,结合实际执法需求和个人学习意愿,分两批选派到市市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东丰县水利局、东辽县农业农村局等8个重点执法部门进行跟案学习。三是开展“巡回培训”。邀请市、县司法局分管领导、执法监督科负责人,乡镇(街道)执法队长,围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重点课题,采取理论讲解、案例剖析、现场答疑等方式,在各县(区)进行巡回宣讲,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法治建设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及司法所长、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等201人参加培训。
四、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建设“上热中温下冷”现象仍然存在;二是部门不愿立法、不想立法的问题未有效解决;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主要原因:各县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认识程度还不够高,推动县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部门对立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通过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思维还没有形成。行政执法人员中法律相关专业的人员较少,多数新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无法满足现有行政执法需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县(区)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力量薄弱,监督作用未有效发挥。
五、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5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政府行为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为目标,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法治领域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作目标、任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实情况验收工作,全面总结“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调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谋划改进措施,为下一个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紧盯关键环节。贯彻落实《辽源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科学制定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开展立法培训,增设立法联系点。推动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实质化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贯彻落实《辽源市法治乡镇(街道)建设标准(2024版)》,进一步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运用领导干部学法、年度述法等工作,推动“第一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以法治督察作为检验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的重要抓手,运用座谈访谈、网络检索、素质测评等方式,确保发现真问题。紧盯整改“后半篇文章”,建立问题清单,动态销号,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