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1.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
刘国良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根据一定的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的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的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的过程。总则包括: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主持人
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根本遵循是什么?
刘国良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2019年5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主持人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
刘国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部行政立法,《条例》的出台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行政机关能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体现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关系到能否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第二,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第三,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通过《条例》的出台实施,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决策者科学依法行使权力,能让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这对行政决策的权力行使者而言,既是约束,也是保护。所以,《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主持人
4.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要有哪些?
刘国良
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程序,有以下五部分:
(一)公众参与;
(二)专家论证;
(三)风险评估;
(四)合法性审查;
(五)集体讨论。
主持人
3. 我市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了哪些工作?
刘国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理合情有力为民,有效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体系。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市迅速行动,在国家、省相关规定基础上,出台了《辽源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并配套印发了《辽源市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辽源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政府行政决策市级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的通知》等相关工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了进一步细化,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保证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高质高效。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培训机制。
一是将学习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课题纳入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的重点内容,通过学条例、讲案例等形式,提升政府领导及部门领导对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思想认识。二是对政府部门进行“教科书式”辅导。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印发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市司法局编制了《合法性审查相关问答》、《辽源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简明问答等培训资料,并通过法治政府业务培训,组建合法性审查工作交流群等形式,针对常见问题做出指导和具体解答。三是将绩效考核与日常督导相结合,推动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纳入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明确将重大行政决策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列为考核内容。同时通过法治督察、现场调研等方式对部门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进行督导,对督查、调研发现的问题做到即行即改。
三、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一是将合法性审查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前置程序。拓宽合法性审查覆盖面,强化合法性审查在我市依法决策过程中的职能作用。我市明确要求凡是常务会讨论议题,必需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切实做到应审必审、依法合规。二是建立了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打破传统的履行完相应程序方可提请合法性审查的形式,对于重大、疑难、确有必要由合法性审查部门提前介入的政府决策事项,审核机构将合法性审查关口前移,在决策动议时即开始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使法律服务更精准、更高效。三是成立“专家团式”审核小组。市委、市政府联合聘任了我市知名度较高、具有社会担当和责任感的22名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为补充政府法律顾问团力量,我市还聘请了两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委、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量。在重大复杂疑难的决策事项面前,广泛听取专家意见,提升合法性审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