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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辽源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市级相关地方性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三)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市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清理。承办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省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四)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法治调研督察科

  3.立法科

  4.社区矫正管理科

  5.戒毒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6.备案审查科

  7.合法性审查科

  8.复议应诉综合科

  9.县区复议科

  10.市直复议科

  11.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12.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3.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经济开发区分局)

  14.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5.律师工作科

  16.装备财务保障科

  17.干部科。

  辽源市司法局负责人:慈向东

  通讯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

  邮政编码:136200

  联系电话:0437-3278905

  办公时间: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季)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