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区以下人员不具备继续担任公职律师的条件,拟由原审核颁证机关注销其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现将拟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李月娟(辽源市司法局,工作证号:12204201061616484,身份证号码:220402********5026);
郝吉庆(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工作证号12204202360620499,身份证号码:220422********3219)。
王琛(东丰县司法局,工作证号12204202261446883,身份证号码:230381********502X)
公告期7日,至2025年1月19日止。
特此公告。
辽源市司法局
2025年1月13日
终审:刘俊峰
复审:姚琪颖
初审:王遵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