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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司法局关于选聘 “八五”普法讲师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8 16:17 信息来源:辽源市司法局

  为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推进“八五”普法及“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辽源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一、选聘范围
  1.党校、各高校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人员;
  2.本市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热心普法工作的专家、学者及工作人员;
  3.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司法鉴定人及热心普法工作的法律工作者。
  二、选聘条件
  1.普法讲师团成员需政治信念坚定,身体健康,热心法治宣传及公益普法事业;
  2.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法学理论素养和法学实践能力;
  3.要在法学领域具有专业特长,能结合实际进行理论研讨并指导实践;
  4.熟悉与职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丰富法律宣传和法治实践能力。
  三、聘用权益和义务
  1.一旦聘用,讲师团成员优先参与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法律学习培训、实践考察、理论研讨、交流活动。
  2.讲师团成员将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安排部署,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根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邀请,开展专题法治讲座;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公益性活动,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
  3.此次选聘“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聘期将延至“九五”普法规划。
  四、选聘方式
  讲师团成员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需经所在单位同意)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请与联系人联系,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18643730888 

(责任编辑:赵锐)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