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编制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24年9月,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征集辽源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向市直部门和社会公众征集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市司法局对收到的立法计划项目建议进行了逐项研究和汇总、整理、反馈,本着把握改革发展急需和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优先安排、统筹把握的原则,形成了《辽源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进一步广泛征集意见建议。请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4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市司法局立法科。
电子邮箱:lyssfjlfk@126.com
联系电话(传真):0437-3524257
邮寄地址:辽源市司法局立法科(龙山区永辉大厦三楼)
附件:《辽源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辽源市司法局
2025年3月7日
附件:
辽源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确保质量”的原则,现对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全会精神,确保立法工作与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一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小切口”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计划完成类。
《辽源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由市文旅局起草,5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审议。
《辽源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由市应急局起草,7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审议。
《辽源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办法》,由市气象局起草,9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审议。
(二)调研论证类。
《辽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条例》,由市住建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加强组织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年度立法任务有力有序实施,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力量。
(二)着力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起草部门要充分认识起草工作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等工作,切实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送审稿的质量。
(三)切实抓好立法计划执行
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全力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对于时间紧、难度大的重大立法项目,必要时提前介入,加快推进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