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司法局、东辽县司法局、市国信公证处:
为积极配合公证法颁布20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扎实推进“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实现质量好、作风好、规范好、宣传好的“四好”工作目标,以加强监管力度为着力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持续推动公证服务专业性、规范性和公信力全面提升,市司法局决定9月份组织开展2025年度公证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2025年9月8日—1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组成员
郭亚杰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行政执法人员)
魏爱文 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查科科长(行政执法人员)
赵保佳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
公证员三名(三家公证处各选派1名公证员参与互检,名单待定)
三、检查地点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四、检查方式
按照《吉林省公证质量检查办法(试行)》(吉司公发〔2014〕7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公证质量进行检查。
按照《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市各公证处实际情况对公证档案利用制度、公证档案统计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主要采取集中阅卷、交叉互查、现场点评、座谈交流方式进行,执法全程录入“我要执法”APP平台进行执法报备。
五、检查须知
两县司法局做好对本辖区公证处的通知并于9月1日—5日期间展开自查工作,各公证处需按照检查内容提前做好迎检准备。9月5日前将2024年11月份—2025年7月份期间法定继承类公证(涉转继承、代位继承需标)、涉外类声明公证的案件登记簿及参加互检公证员名单报给市局公法科,检查组将根据案件登记簿着重针对转继承、代位继承、涉外类声明等方面案件随机抽取10本进行质量检查。
各公证处根据市局抽取的卷宗号,检查日当天将公证卷宗及上述两项档案管理制度纸质版统一送检。
联系人:赵保佳 联系方式:16688204149
附件1:公证卷宗档案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附件2:2025年公证质量检查公证卷宗检查评分表
附件3:全市公证质量检查卷宗情况登记表
附件4:全市公证质量检查等次考评表
辽源市司法局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公证卷宗档案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
申请 5分
|
1、申请表未填写申请人(委托人)基本情况、提交证明材料名称的,扣0.5分 2、申请表未填写公证申请事项的,扣0.5分 3、申请表未填写公证书用途的,扣0.5分 4、申请表未填写申请日期的,扣0.5分 5、无申请表或者申请表上无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无本人捺手指印的,扣3分 |
|
受理 10分 |
1、受理通知单制作不规范、填写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2、未告知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权利和义务并记录归档的,缺一项扣2分;告知内容不适当的,扣2分 |
|
审查 30分 |
1、未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资格及相应权利,或申请的公证事项与办理的事项不一致的,扣5分 2、被证明的文书内容不完整、含义不清晰,签名、印鉴、日期不齐全或不准确的,扣10分 3、证明材料不规范、不完整或一次性申请的批量公证,未注明材料出处的,扣5分 4、除核实收集书证外,外出核实只有一人或者特殊情况下,一人核实但没有见证人在场的,扣5分 5、笔录简单,字迹潦草或修改处未捺指纹的,扣4分 6、证明材料为摘抄、复印(复制)的材料或物证照片及文字描述记载,未有资料、原件、物证的原所有人或档案保管人签名或盖章的,扣1分 |
|
出证 5分 |
1、公证事项审批表填写不规范或没有附公证词的,扣1分 2、公证事项减免收费的材料或审批不规范的,扣1分;无审批的,扣3分 |
|
公证书 30分 |
1、公证证词法律关系不清或逻辑混乱的,扣8分 2、公证书格式不符合司法部规定格式的,扣3分;公证书应有附件的,但缺少附件的,扣3分;附件不全的,扣2分 3、公证书应当贴照片而未贴照片的,扣2分 4、公证书编号不规范或有误的,扣2分 5、公证书表述不准确、不严谨的,扣1分;关键字遗漏或错误的,扣5分 6、公证书用纸规格、打印格式或字体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存档公证书印章不齐全的,扣2分 |
|
发送 10分 |
1、公证书由他人代为签收,但无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的,扣2分,无签收日期的,扣1.5分 2、合同、协议等公证事项在无委托的情况下,只有一方当事人签收的,扣1.5分 3、无送达回证的或者回证上无当事人、代理人签字的,扣5分 |
|
归档 10分 |
1、没有公证服务收费收据的,扣3分 2、未按期归档的,扣3分 3、装订顺序不规范的,扣2分 4、卷宗封面封底、目录填写不规范,签封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说明:(一)卷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卷宗不得分:1、无公证事项审批表或者无审批人签名或者自办自批的; 2、公证事项是错的或者假的。
(二)受检公证机构卷宗检查得分为所有受检卷宗分数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71-89分为合格, 90分以上为优秀。
附件2:
2025年公证质量检查公证卷宗检查评分表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
公证类别 |
|
公证书编号 |
|
||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分数 |
||
|
申请 5分
|
申请表未填写申请人(委托人)基本情况、提交证明材料名称的,扣0.5分 |
|
|
||
|
申请表未填写公证申请事项的,扣分0.5 |
|
||||
|
申请表未填写公证书用途的,扣0.5分 |
|
||||
|
申请表未填写申请日期的,扣0.5分 |
|
||||
|
无申请表或者申请表上无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无本人捺手指印的,扣3分 |
|
||||
|
受理 10分 |
受理通知单制作不规范、填写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
|
|
||
|
未告知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权利和义务并记录归档的,缺一项扣2分;告知内容不适当的,扣2分 |
|
||||
|
审查 30分 |
未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资格及相应权利,或申请的公证事项与办理的事项不一致的,扣5分 |
|
|
||
|
被证明的文书内容不完整、含义不清晰,签名、印鉴、日期不齐全或不准确的,扣10分 |
|
||||
|
证明材料不规范、不完整或一次性申请的批量公证,未注明材料出处的,扣5分 |
|
||||
|
除核实收集书证外,外出核实只有一人或者特殊情况下,一人核实但没有见证人在场的,扣5分 |
|
||||
|
笔录简单,字迹潦草或修改处未捺指纹的,扣4分 |
|
||||
|
证明材料为摘抄、复印(复制)的材料或物证照片及文字描述记载,未有资料、原件、物证的原所有人或档案保管人签名或盖章的,扣1分 |
|
||||
|
出证 5分 |
公证事项审批表填写不规范或没有附公证词的,扣1分 |
|
|
||
|
公证事项减免收费的材料或审批不规范的,扣1分;无审批的,扣3分 |
|
||||
|
公证书 30分 |
公证证词法律关系不清或逻辑混乱的,扣8分 |
|
|
||
|
公证书格式不符合司法部规定格式的,扣3分;公证书应有附件的,但缺少附件的,扣3分;附件不全的,扣2分 |
|
||||
|
公证书应当贴照片而未贴照片的,扣2分 |
|
||||
|
公证书编号不规范或有误的,扣2分 |
|
||||
|
公证书表述不准确、不严谨的,扣1分;关键字遗漏或错误的,扣5分 |
|
||||
|
公证书用纸规格、打印格式或字体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存档公证书印章不齐全的,扣2分 |
|
||||
|
发送 10分 |
公证书由他人代为签收,但无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的,扣2分,无签收日期的,扣1.5分 |
|
|
||
|
合同、协议等公证事项在无委托的情况下,只有一方当事人签收的,扣1.5分 |
|
||||
|
无送达回证的或者回证上无当事人、代理人签字的,扣5分 |
|
||||
|
归档 10分 |
没有公证服务收费收据的,扣3分 |
|
|
||
|
未按期归档的,扣3分 |
|
||||
|
装订顺序不规范的,扣2分 |
|
||||
|
卷宗封面封底、目录填写填写不规范,签封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
|
备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卷宗不得分:1.无公证事项审批表或者无审批人签名或者自办自批的; 2.公证事项是错的或者假的;3.他人代办公证,无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跨执业区域办证的。 |
||||
受检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 总分:
附件3:
全市公证质量检查卷宗情况登记表
受检单位: 公证类别: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公证书编号 |
主要特点 |
存在问题 |
承办人 |
分数 |
检查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负责人签字: 总分:
附件4:
全市公证质量检查等次考评表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人: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
围绕公证 质量制度 建设情况 |
受检单位是否严格贯彻落实有关公证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 |
|
|||
|
错证、假证情况 |
受检单位是否存在错证、假证的问题 |
|
|||
|
公证投诉 情况 |
受检单位是否存在有效投诉及因有效投诉未得到妥善处理而投诉到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的问题 |
|
|||
|
公证卷宗质量检查 |
卷宗检查分数 |
|
|||
|
公证卷宗档案是否存在瑕疵问题 |
|
||||
|
考评等次 |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
检查组负责人签字 |
|||
|
|
|
|
|||
|
备注 |
|
||||
说明:1、公证质量检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标准的,除符合优秀等次标准外,卷宗质量检查平均分数应在90分——100分以内(即卷宗质量检查为优秀);2、被确定为合格等次标准的,除符合合格等次标准外,卷宗质量检查平均分数应在71分——89以内(即卷宗质量检查为合格);3、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标准的,依照不合格等次标准执行,卷宗质量检查平均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卷宗。
终审:刘俊峰
复审:郭亚杰
初审:赵保佳